各用人單位及職工醫保參保人:
《云浮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云府辦〔2024〕1號,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4年2月1日起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和待遇享受時間。為做好《辦法》相關政策落實工作,保障我市職工醫保參保人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現就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和待遇享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參保人數和繳費工資,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應當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情況逐月向職工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參保人從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按期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未在規定期限內補繳欠費及滯納金)的,應當承擔其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
4.為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結合我市實際設置政策過渡期安排:
(1)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用人單位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3個月(含)以內,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按規定補繳欠費及滯納金的,參保人欠費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支付,可連續計算繳費時間;用人單位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超過3個月,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按規定補繳欠費及滯納金的,參保人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補繳欠費后,從正常繳費的當月重新計算連續繳費時間。
(2)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的,應按規定補繳欠費及滯納金,參保人從正常繳費的當月重新計算連續繳費時間,次月起按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請各用人單位及職工醫保參保人按規定按期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確保按時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云浮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云浮市稅務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