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及職工醫保參保人:
根據《云浮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云府辦〔2024〕1號)、《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起,職工醫保參保人從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從停止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次月起停止職工醫保待遇。用人單位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的,應按規定補繳欠費及滯納金,參保人從正常繳費的當月重新計算連續繳費時間,次月起按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二、2025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生育保險費的,自繳費次月起,其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用人單位停止繳費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申報繳納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造成職工生育津貼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領取生育津貼期間需按規定連續參保繳費,生產當月需正常參保繳費。
請各用人單位及職工醫保參保人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及生育保險費,確保按時享受相應的待遇。
云浮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