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通知》(粵醫保規〔2024〕9號)要求,云浮市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
一、關于參保待遇等待期
(一)自2025年起,除符合《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云府辦〔2024〕1號)第十七條規定中途參保的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待遇等待期。
(二)自2025年起,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個月。修復等待期的繳費標準按照提出修復申請時所在年度的我市個人繳費標準。
二、關于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待遇
自2025年起,符合連續參保激勵和基金零報銷激勵條件的參保人員,在原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基礎上,按規定每年提高支付金額3800元(兩項激勵額度可累加),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原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20%,即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24萬元。
三、關于職工醫保切換居民醫保的待遇享受
對于當年已辦理職工醫保中止手續的人員,如符合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期滿后的失業人員,且其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視為連續參保,繳費后將從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對于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待遇等待期。
四、關于待遇等待期結束后待遇銜接
參保人在待遇等待期內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若參保人在待遇等待期內入院治療并在待遇等待期結束后出院,待遇等待期結束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申請報銷。
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