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被告人黎某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我院依法判決。其中9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1.5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罰金。2020年7月,該案判決生效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開始進入執行程序,我院執行干警先后對被執行人黎某吼及同案其余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屋、車輛等財產進行查控。經查,除被執行人黎某吼名下已明確的資產外,其他大部分被執行人無足額的財產可供執行。
為達到“打財斷血”的目標,促使案件順利執結,我院執行干警針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多種多樣的方式途徑積極動員家屬代為履行。執行干警通過進村入戶上門走訪被執行人家屬、與村委合力對家屬作調解工作、電話勸解、郵寄法律文書、短信通知等方式向被執行人家屬多番釋法說理,耐心告知家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代為履行可對罪犯日后減刑、假釋有重大幫助。同時在此過程中,我院得到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的大力協助。執行過程中,成功勸服2名外省戶籍被執行人家屬,1名本省外市戶籍家屬,1名本縣戶籍家屬,共為4名被執行人代為履行完畢了應繳的罰金,共執行到位6.4萬元。
今后,我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工作方式,積極爭取縣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加強與政府部門及兄弟法院的溝通合作,加快資產處置進度。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在今日頭條曝光失信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征集罪犯財產線索、積極集中動員被執行人家屬代為履行、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力促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