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以來,郁南縣人民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依法履行審判職責,主動擔當作為,以實際行動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大力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廣大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近期成功對一間有不誠信經營行為的茶飲店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切實保障群眾食品安全,助力凈化市場環境。
2020年2月29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管局”)在執法時發現郁南縣千官鎮某茶飲店存在一批過期食品原料,該店在明知過期的情況下,仍將其用于制作飲品出售給前來消費的群眾。該茶飲店違法情節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侵害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縣市管局遂對其作出罰款決定。但經催告,該茶飲店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縣市管局遂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1年1月6日,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我院執行人員依法對該茶飲店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罰款并傳喚其前往我院執行局作詢問筆錄。2021年1月21日,在作詢問筆錄過程中,該茶飲店的經營者吳某添承諾會積極與縣市管局協商分期繳納罰款,我院執行人員告知其若沒有積極履行義務則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措施,故意拒不履行的將對其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
2021年2月5日,由于該飲品店經營者吳某添仍拒不繳納罰款,我院執行人員遂前往吳某添的所在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被押送往縣拘留所過程中,經執行人員的普法釋法,吳某添才終于認識到錯誤,稱其由于疫情原因無力一次性償還4萬元的罰款,經與縣市管局達成長期和解協議,吳某添于當天繳納了2萬元的罰款。隨后,我院對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企業的不誠信經營行為不僅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擾亂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對企業不誠信經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是法院發揮司法職能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責任。今后,我院將繼續對企業不誠信經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罰款、司法拘留、資產拍變賣等強制措施,凈化市場環境,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