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吳某飛在郁南縣都城鎮自營豆芽作坊。經營期間,吳某飛購買了“護芽使者”、“豆芽無葉劑”、“根莖旺”等添加劑,添加到豆芽生產中,并對外銷售豆芽。后被公安機關查獲。
2021年,郁南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吳某飛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食品質量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郁南法院一直將保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擺在突出位置,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郁南法院共審理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5件6人。下一步,郁南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好審判職能作用,加大對消費者安全權等權益的保護力度,規范市場經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