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2023年2月6日,郁南縣林業局工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郁南縣千官鎮斯富村委大崗山口的林地存在違規野外用火進行煉山的違法行為。經調查取證,林某在自己的林地上計劃種植茶樹,未經郁南縣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森林防火期內擅自違規野外用火進行煉山。
2月6日,郁南縣工作人員到郁南縣千官鎮斯富村委進行調查取證,對相關人員作詢問筆錄,到大崗山口林地現場進行現場勘驗,確認林某未經郁南縣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森林防火期內擅自違規野外用火進行煉山,其行為涉嫌違規野外用火。
【調查與處理】
根據調查材料和相關證據,證實林某未經郁南縣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森林防火期內擅自違規野外用火進行煉山,煉山面積5畝。當事人對違規野外用火行為供認不諱。
處理意見: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2、處3000元人民幣罰款。(大寫:叁仟元)
【法律與分析】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參照《廣東省林業局行政處罰載量基準表》序號49“較重”載量檔次: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警告,對個人并處 2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含 3000)的罰款。
【典型意義】
通過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有效的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