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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于2024年7月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關于廣東省郁南縣桂圩鎮沖旺嶺礦區建筑用花崗巖、變質砂巖礦項目桂圩河小橋工程建設方案審批的申請。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結合技術審查意見,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具體審批事項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桂圩河小橋位于郁南縣桂圩鎮沙村附近,橋梁跨越桂圩河,左側連接進礦道路,右岸連接X473線,橋梁為新建工程,橋址處于河道直線段,河段兩岸為自然岸坡,該河段的防洪標準為十年一遇。
(二)橋梁工程全長為30米,寬8.5米,按三級廠礦道路設計,設計荷載按場外路三級荷載,為兩跨預應力混凝土簡支小箱梁,橋梁跨徑組合為2×15米,工程共設一個橋墩(1#)和兩個橋臺(0#和2#),1#橋墩采用矩形蓋梁柱橋墩,2#橋臺采用薄壁橋臺,0#橋臺采用樁柱式橋臺,基礎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礎,橋墩和橋臺均布置在桂圩河的河道管理范圍內。
(三)在十年一遇洪水頻率的設計水位下,橋梁在桂圩河最大面積阻水比為7.13%,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圍空間面積為64.23平方米。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橋墩控制點坐標詳見下表。
橋梁涉河橋墩控制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二、防治與補救措施
(一)工程0#和2#橋墩距兩岸坡腳較近,易引起近岸水流動力條件變化,你單位應對橋位及其上、下游各10米范圍內岸坡采用工程措施進行加固防護,并做好橋臺與岸坡的銜接。
(二)由于橋梁工程跨汛期施工,施工期間應盡量優化施工方案,縮短工期,減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積,以利行洪。你公司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預案和防洪應急預案,并報我局備案。
(三)施工期應盡量減少機械震動、重型機械設備搬運等對岸坡的擾動和破壞,防止基坑開挖造成對坡腳的破壞。如施工對岸坡局部造成損壞,要及時修復和加固。施工期間,岸坡禁止堆放機械設備、施工材料和雜物,應保持防汛搶險通道通暢。
(四)橋梁施工期間應做好水環境保護措施,不得向河道內排放未經處理達標的廢水、污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余泥廢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棄渣應及時、妥善、徹底清理以恢復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響河道岸坡的安全;同時,應合理設計大橋橋面排水系統,避免污水直接匯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三、其他要求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條規定,建設項目開工前,你公司必須將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報我局核準,同時將涉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程施工安排報送我局備案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八條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開工后,你公司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建設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實好相關措施,并接受我局的監督檢查。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八條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你公司應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我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四)工程運行期間,你公司應負責對該河段沖淤及進行觀測和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我局;要保持河岸防汛搶險通道的暢通,工程的運行管理必須服從我局和三防指揮部門的防洪管理和統一調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由你公司負責解決。
(六)本決定書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限為三年。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許可有效期限的,應當在該水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
郁南縣水務局
2024年7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