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說明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依法依規、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為民利民”為原則,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核心,規范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依法依規做好不動產登記工作,全面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關于印發<分類化解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專項整治工作處置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源函〔2024〕103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對我縣實行不動產登記前,因土地、房產分開登記造成8種類型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提出14點妥善處理意見,具體如下:
1.明確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屬證書,未辦理土地登記,當事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方面,按情形區分為有合法土地權屬來源的應予以登記,沒有合法土地權屬來源的,分3種情形進行不動產登記處理,并明確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不符法律要求一律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
2.明確合法宗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多次轉移、轉移鏈條清晰且相繼取得房屋所有權屬證書,但沒有同步辦理土地使用證轉移,房屋、土地權屬證書的權利主體不一致,區分3種情形進行不動產登記處理。
3.明確有合法的房地產開發建設手續及個人自建房,但在開發建設中存在違反規劃條件、違反土地出讓合同、超用地紅線、超容積率等問題的不動產登記處理意見。
4.明確因開發建設單位已注銷等原因,購房人不能按照雙方共同申請的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的,土地和房屋權屬來源清楚、界址明確,房屋的用地、規劃報建、竣工驗收等批準文件齊備清楚的不動產登記處理意見。
5.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房屋所有權屬證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處置意見。
6.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土地等不動產設立抵押權的,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清償、置換、完善手續等方式依法處理后,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處理結果依法辦理不動產變更、注銷等登記手續。
7.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當事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不動產登記處理意見。
8.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私人建造的房屋沒有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情形的不動產登記處理意見。
9.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點擊查看政策原文:關于印發《郁南縣關于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