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的立法背景
黨中央高度重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一系列深刻閘述,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一系列重大舉措推動落實,印發了《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制定了以鄉村振興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發布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召開了全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推進會議,中央政治局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集體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把黨中央關于鄉村振興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規范,與黨中央一號文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等共同構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四梁八柱",強化了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的頂層設計,夯實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
二、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重要意義
鄉村振興,法治先行。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后,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對法治建設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迫切,更加需要有效發揮法治對于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對農村改革的引領作用,對鄉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對政府職能轉變的促進作用,為新階段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鄉村振興促進法是“三農”領域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的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全文分10章共74條,包括了總則、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監督檢查等方面內容。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的主要特色及其亮點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主要特點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堅持鄉村全面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等。尤其是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將維護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擺在突出位置、貫穿法律始終,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使農民成為鄉村振興的參與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對鄉村建設行動作出的規定
鄉村建設行動既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也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主要從四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規劃引領。明確要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循序漸進,順應村莊發展規律,按照方便群眾生產生活、保持鄉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則,因地制宜安排村莊布局,依法編制村莊規劃,分類有序推進村莊建設。同時,針對個別地方合村并居中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規定要嚴格規范村莊撤并,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
二是建強硬件。要求地方政府統籌規劃、建設、管護城鄉道路、垃圾污水處理、消防減災等公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推動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綜合整治農村水系,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推廣衛生廁所,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三是抓好軟件。要求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農村傾斜等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四是保護傳統村落。要求地方政府應當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的保護等,為鄉村傳統村落和文化的保護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