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規〔2021〕2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工作,規范辦事程序,我們制定了《廣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反映。本通知印發之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辦理流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44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辦理指南〉的通知》(粵人社〔2020〕302號)同時廢止。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1月24日
廣東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工作流程
一、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在征收土地預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送擬征地項目相關情況函。各級用地審批政府(部門)必須將征地社保審核意見作為用地審批必備要件。
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參與市、縣(市)人民政府組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編制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安置方式等內容,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提供征地時農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積核定和承包合同合法性審查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按照征地社保費計提標準測算需預存的征地社保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相關條件確定提出征地社保費到戶名單和補貼金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實行土地股份制經濟或者集體統一經營土地相關證明等情況規定的,可從其規定。
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市、縣(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內容外,應當包含征地社保費計提標準及比例、總面積、總金額、分配方式等內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訂時已明確征地社保費到戶名單的,應當一并列入公告內容。在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知自然資源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農業農村部門參加聽證會。
四、用地單位提出社保審核申請。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3個工作日內將項目征地所需征地社保費情況書面告知用地單位:(一)公告期滿且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異議。(二)聽證會結束。
用地單位應在收到項目征地所需被征地養老保障資金相關告知后,7個工作日內將所需單列計提的養老保障資金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并將劃款的銀行憑證(復印件)報送相應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五、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征地社保費全部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組卷,以正式函件形式連同申報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申報材料如下:
(一)關于征地項目公告情況的說明〔詳見附件1,縣(市、區)人民政府蓋章〕。
?。ǘ╆P于征地項目聽證會情況(此項在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公告有異議的情況下提供)。
?。ㄈ╆P于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詳見附件2,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
(四)項目征地基本情況〔詳見附件3,縣(市、區)自然資源局蓋章〕。
?。ㄎ澹╉椖可婕氨徽鞯卮迩闆r〔詳見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實行土地股份制經濟或者集體統一經營土地的,只需提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徽鞯剞r民養老保障費用情況表〔詳見附件5,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
?。ㄆ撸┱鞯厣绫YM的銀行轉賬憑證(用地單位提供)。
六、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用地審批權限分類報送征地社保審核意見書。
?。ㄒ唬┦」軝嘞藿ㄔO用地審批職權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行使,涉及征收土地的,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書。須補正材料的,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一次性告知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補正相應材料。
(二)對由國務院委托或授權省人民政府審批的用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后以正式函件形式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書。須補正材料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應一次性告知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補正相應材料。
七、征地社保費與征地安置補助費同期撥付。征地實施部門擬發放征地安置補助費時,應書面告知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征地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告知后,牽頭組織被征地農戶在15個工作日內確定具體參保人員名單和分配金額。被征地農戶未能在15個工作日內按時提供具體參保人員名單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被征地農戶的16周歲以上人口平均分配資金原則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具體參保人員名單和分配金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具體參保人員名單后,需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詳見附件7),將被征地農戶及具體參保人員名單和分配金額、公示情況說明(詳見附件8)報送相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接到具體參保人員名單10個工作日內將預存在“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的征地社保費(含利息)劃入財政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具體名單辦理相關社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