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云環(郁南)罰【2024】7號
當事企業: 郁南縣順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 提供機動車檢測服務,法定代表人:李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5322684436998P
經營地址: 郁南縣都城鎮新灶村口
我局于2024年11月11 日對你郁南縣順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經調查,執法人員現場翻查你公司上傳至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信息系統及電腦保存的視頻,發現如下未按標準要求檢驗而出具檢驗報告行為:(一)機動車粵W*****使用加載減速法檢驗,檢驗時最高加速至57km/h,與規范要求70km/h不符;(二)機動車粵WU****在檢驗時有藍煙冒出,檢測機構出具了合格檢測報告;(三)機動車粵WN****在檢測過程中探頭脫落,并出現黑煙,檢測機構出具了合格檢測報告;(四)機動車粵T*****在2024年9月10日的檢測過程中出現較大黑煙,但未出具該次檢測不合格檢測報告,且在環檢系統上未找到該次檢測的記錄,后該車于9月11日在該檢測公司重新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
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云浮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筆錄(2024年11月11日);
2、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2024年11月11日);
3、法定代表人李國身份證復印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現場照片(圖片);
6、機動車W*****、WU****、WN****、T*****檢測視頻證據等。
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向你公司有效送達了《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云環(郁南)罰告[2024]7號)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對此,你公司未作陳述申辯。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現根據案件環境違法事實及《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人民幣罰款壹拾萬元整(¥100000元),上繳國庫。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郁南分局)開具“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納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建設銀行郁南縣支行,戶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賬號:440827408156241035009908003。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云浮市云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郁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云浮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