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云環(郁南)罰〔2022〕01號
郁南縣巨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登都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5322MA53CMJH4T
身份證號碼:3303271976*******7
戶籍地址:浙江省蒼南縣宜山鎮芙蓉村344號
我局執法人員分別于2021年12月22日、23日、29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位于郁南縣大灣鎮前進村委圩尾村,主要從事主要從事塑膠制品再生資源資源回收加工,生產PVC粉末,主要生產工藝礦泉水商標紙--分揀--打散等,項目資金總投資金額25萬元。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及采用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經核查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包含塑料粒拉粒工序,未能提供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文件,檢查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以上事實,我局有以下證據為證:
1、云浮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筆錄(2021年12月22日);
2、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2021年12月23日、29日);
3、法定代表人徐登都、管理人員韓安次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現場照片(圖片)證據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我局于2022年1月21日送達《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云環(郁南)罰告[2022]01號)給你公司,告知對你公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利。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等),你公司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而未按規定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現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上繳國庫。
限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郁南分局)開具“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建設銀行郁南縣支行 戶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賬戶 帳號:4408274081562410350*******3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云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郁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云浮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2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