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三十二條、四十條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另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的有關規定,因使用單位注銷、倒閉、遷移或者失聯,未辦理特種設備注銷手續的,登記機關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銷相關特種設備。經核查,決定對菲博(郁南)纖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單位的2臺特種設備予以公告注銷(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告,公告期60天。公告期內,有異議者請到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問詢或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上述擬注銷的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證作廢,產權單位也應報廢處理特種設備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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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