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FG2025003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
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實施辦法的通知
郁府辦〔2025〕4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郁南縣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實施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發展改革局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1日
郁南縣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139號)、《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府辦〔2017〕42號)精神,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工作的指導意見》(粵發改價格〔2023〕346號)、《云浮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部門間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做好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穩妥有序推動農業水費收繳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水利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和用水管理機制,以農業水費收繳為手段,切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和用戶節水意識,促進農業灌溉節水和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基本原則。
節約用水,有償用水。引導群眾樹牢節水觀念,調動群眾節水灌溉的自覺性,提高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嚴守水資源管理“紅線”,嚴格控制農業用水總量,科學分配農業用水指標,建設完善農業供水計量體系,為水費收繳工作創造計量條件。樹立群眾“誰受益、誰承擔,誰使用、誰付費”的有償用水意識,健全完善農業水費收繳機制,逐步健全可持續的農田水利工程管護模式。
因地施策,分步實施。根據我縣區域發展實際,綜合考慮種植結構與面積、工程設施現狀、用水管水水平等因素,采取切合實際的農業水費收繳模式,按“先規模后分散,先大戶后散戶,先高效益后低效益”的原則,逐步推進農業水費收繳工作。
(三)總體目標。
健全完善農業用水水費收繳機制,以試點引領模式,逐步推進農業水費收繳工作。2024年底,農業水費收繳工作基本符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標準。2025年及以后,形成穩定的農業水費收繳機制,樹牢群眾節水意識,促進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和長久發揮效益。
二、水費收繳管理
(一)收繳范圍。
本縣實施農業綜合水價改革的灌區范圍內。
(二)收繳主體。
中型灌區干渠管護主體為灌區管理單位,沿線各鎮人民政府為收繳水費代收主體。中型灌區支渠管護主體、收繳水費主體均為沿線各鎮人民政府。其他灌區的管護主體、收繳水費主體均為各鎮人民政府。收繳水費主體負責與灌溉工程管護主體核定轄區內用水量,按年度組織開展水費收繳工作,并將水費收繳工作情況報告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三)灌溉水費核定。
各水費收繳主體要按照本縣的農業用水價格、種植結構和核定水量計算用水費用。水量核定應在考慮種植結構、水量調配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計量單元,結合計量點控制范圍和用水主體種植面積,核定用水主體的用水量。
(四)收費模式。
各水費收繳主體依據水價及用水量核定用水主體應繳納水費,可先將用水主體按規定可享受的財政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用水主體投工投勞、自籌農田水利設施維修養護經費等折算為一部分水費并予以扣除,剩余水費則為用水主體實際需繳納水費。
(五)水費使用管理。
由各鎮人民政府及縣直相關職能部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作為供水工程管護主體的,相關水費應按規定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農業水費主要用于農田灌溉水源工程、骨干工程、田間工程的維修養護,以及硬件設施購置等。水費收繳要做到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用水主體監督,做到“水量、水價、水費”有公示,收繳水費有票據,經得起相關部門監督檢查。
三、健全補貼機制
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可按規定統籌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省級涉農資金、財政安排的水管單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維修養護經費、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補助、有關農業獎補資金等,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來源。可結合實際設置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的環節和程序,在明確精準補貼對象為農業用水戶的基礎上,將精準補貼資金作為水費組成部分與供水管護主體直接結算,用作日常維修養護。
四、保障機制
(一)落實責任主體。
縣人民政府負責全面統籌轄區內農業用水水費收繳工作。在水費征收過程中,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水價執行、用水量核定、水費收支管理等工作的監督;各鎮人民政府、管水主體單位、水費收繳主體等要抓好組織實施,落實好水費收繳工作。
(二)建立績效機制。
農業水費收繳工作推進情況作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指標,將納入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中央及省級相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各有關單位要完善水費收繳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建立水費收支、維修養護支出、獎補資金等工作臺賬,確保水費收繳工作落地落實落細。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單位要注重創新宣傳模式,結合節水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以短視頻、宣傳海報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強水費收繳工作的宣傳推廣。要樹典型、立標桿,引導群眾積極支持水費收繳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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