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辦函〔2025〕25號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郁南縣防汛
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郁南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應急委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反映。
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10日
郁南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不死人、少損失”工作目標,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個寧可”,突出人員轉移和安全管控兩個關鍵環節,不斷完善體制機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風凍災害防范與處置工作,全力以赴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郁南縣行政區域內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以下簡稱三防工作)。具體包括暴雨、洪水、干旱、臺風、低溫冰凍等因素引發的災害的預防、搶險、救援、災后應急處置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本級三防行政責任人,對本轄區的三防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提高應急管理效率。
(4)科學應對,聯動高效。堅持精密監測、準確預報、及時預警和會商研判,科學精準組織防御和調度。建立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保障機制,加強區域合作,發揮信息、資源的高效聯動效應,形成功能齊全、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5)廣泛宣傳,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切實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正確引導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2 區域概況與風險分析
(1)地理位置。郁南縣隸屬于廣東省云浮市,位于廣東省西部、西江中游南岸,東接云安區,南鄰羅定市,西與廣西梧州市龍圩區、岑溪市接壤,北與肇慶市封開縣、德慶縣隔江相望。全縣土地面積1966.2平方千米,轄15個鎮、177個村民委員會、23個居民委員會。
(2)氣象特點。郁南縣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年平均氣溫22.1℃,最冷月(1月)平均溫度12.9℃,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29℃;年平均霜期為1.4天;年平均降雨量為1450毫米。各月雨量分配不均,4至9月為雨季,占全年降雨量77.4%,10月至次年3月為少雨季節??h境降雨時空分配不均,降雨最多的是北部和西江沿岸地區,其次是中部山區,最少是南部丘陵地區,其中尤以千官、大灣、河口、大方鎮雨量最少。
(3)河流水系。郁南縣雨量豐富,河流眾多。西江循縣東北部邊境流過,流經郁南河段長64公里。西江一級支流——南江下游河段穿過縣境南部,流經郁南河段長112公里,集雨面積960平方公里。縣內還有屬于兩江的大小支流12條,縣境內共長555.4公里,集雨面積3461平方公里。12條支流中,最長的為建城(羅旁)河,長64公里,集雨面積606平方公里。長度31—40公里的有千官河、大方河、桂河,長度20—30公里的有平臺河、寶珠河、連灘河、黑河,長度20公里以下的有宋桂河、逍遙河、深步河(郁南段)、白石河(郁南段)。集雨面積超過100平方公里的有桂河、千官河、連灘河、寶珠河、大方河。全縣有水域面積(含河流、塘、水庫)47.82平方公里(折合71730畝),占全縣總面積2.44%。
(1)洪澇風險。本預案所指洪澇風險包括江河洪(潮)水風險和因暴雨引發的內澇、山洪災害風險等。其中防江河洪(潮)水主要防御流域性江河洪(潮)水,保障水庫、堤圍、閘壩等防洪工程安全;防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發的內澇和山洪災害等。
(2)干旱風險。郁南大小河流眾多,年均降雨充沛,干旱風險相對較低,主要是干旱造成部分地區的生活供水和農業生產灌溉不足等問題。
(3)臺風風險。本預案所指臺風風險主要是由臺風引發的強風、強降雨和中小流域洪水。
(4)低溫冰凍風險。本預案所指低溫冰凍風險主要是寒潮和強冷空氣引發的大風、低溫、雨雪冰凍等災害影響人體健康以及農業、林業、養殖漁業、交通、供電等方面。
2.3 重點防護對象
地質災害隱患點、危房及危險地段人員轉移,病險工程(設施)搶修和防護。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設施運行安全。工礦、商貿、種(養)殖業及“三高”農業的防風防澇。高層建筑工地棚架塔吊、戶外廣告牌、鐵塔、道路兩側的樹木、電線桿、天線等高空設施防風,城鎮低洼街道的排澇。
3.1 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
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在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擬訂全縣三防政策及相關制度,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全縣三防工作。
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委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縣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全縣三防工作。
具體負責擬訂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政策及相關制度,指導、推動、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制訂、實施防御水旱風凍災害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統籌指揮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督查全縣三防工作;承辦省防總、市應急委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指揮: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縣領導。
副總指揮:分管水務工作的副縣長、人武部部長、縣府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武警郁南中隊中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云浮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都城海事處、郁南供電局、中國電信郁南分公司、中國移動郁南分公司、中國聯通郁南分公司、中國鐵塔郁南區域中心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在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設置以下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組:縣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縣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制訂處置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搶險救災相關事宜;妥善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濟和傷亡人員的處置事宜,協助縣應急委領導協調各工作組開展工作。
(2)宣傳報道組:縣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縣應急委辦及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減災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預警預報組:縣氣象局為組長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組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提供預警信息和技術支持,負責天氣監測和預報、預警,分析未來天氣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負責水、雨情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并作出綜合分析,為作出應對各類災害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技術指導組: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為組長單位,縣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災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
(5)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骨干等組成,主要職責是參加防御和處置水旱風凍災害和重大工程險情會商,為縣應急委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根據縣應急委的要求,參與全縣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6)安全保衛組:縣公安局為組長單位,縣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7)資金保障組:縣財政局為組長單位,縣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落實搶險救災資金。
(8)物資保障組:縣發展改革局為組長單位,縣應急委辦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保障搶險救災物資。
(9)通信保障組:縣工信商務局為組長單位,中國電信郁南分公司、中國移動郁南分公司、中國聯通郁南分公司、中國鐵塔郁南區域中心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確保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10)供電保障組:郁南供電局為組長單位,縣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保障搶險救災用電需求。
(11)衛生保障組:縣衛生健康局為組長單位,縣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病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12)災情統計組:縣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縣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統計受災情況并及時報縣應急委和縣委、縣政府。
(13)工程搶險組:根據災情類型,啟用相應的搶險組,由對應工作職責的縣直單位任組長單位。水利工程、供水工程、住房建筑、供氣、燃氣設施等搶險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擔任;公路、橋梁等設施搶險由縣交通運輸局擔任;地質災害搶險由縣自然資源局擔任;廣告牌、園林設施等搶險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擔任;供電設施搶險由郁南供電局擔任;燃油、通信設備搶險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信商務局擔任。參與單位: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災和現場處置工作;協助縣應急委協調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
應急響應期間,各工作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
(1)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委辦、縣地震局):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組織、指揮、協調、監督三防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救助受災群眾;組織、指導全縣避護場所啟用和安置服務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其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汛期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各鎮開展防震減災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協助、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監督全縣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和輿情導控。
(3)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郁南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組織協調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4)縣氣象局:負責臺風、暴雨、寒冷(冰凍)、干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組織人工影響天氣有關工作,為縣應急委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落實暴雨預警“叫應”機制。
(5)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將山洪災害預警信息報告縣應急委辦,并將預警信息及時發送給受影響地區相關責任人。當預報發生大洪水或突發險情時組織會商。監督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及安全度汛工作,統一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工程設施應急搶險工作,為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支撐,督促各鎮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指導農村灌區骨干工程、農村澇區治理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區、山洪災害高危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6)縣發展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規劃工作,組織審核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項目并協調實施;負責全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組織做好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負責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
(7)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統應對臺風、暴雨、洪水停課避險機制和措施方案;臨災前組織托幼機構、學校(不含技工學校)落實防災避險措施;組織、指導幼兒園、中小學、社區學校等開設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知識課程。
(8)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在接到授權部門的指令后,協調通信企業做好全網發布;指導通信運營企業結合區域災害特點提高通信設施設備抗災能力;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協調保障三防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必要時請求市工信商務局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保障災后居民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9)縣公安局:負責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災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10)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特困供養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重點人群的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11)縣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和及時撥付防災救災補助資金,監督資金使用管理;必要時積極爭取國家、省、市財政部門支持。
(1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落實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停課并安全轉移師生;組織技工院校制訂應對臺風、暴雨、洪水停課避險機制和措施方案;引導受災害影響的異地務工人員有序流動。
(13)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地質災害調查;根據重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變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地質災害高風險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1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指導城市排水設施建設、運行、維護,落實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供氣以及搶險工作;組織、督促、指導危房、施工現場、城市內澇黑點等隱患排查和整治,落實應急轉移預案和措施;組織、指導災區做好災后垃圾、污水處理工作;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檢查維護、無償開放利用和安全性評估;制訂城市內澇區域人員轉移的啟動條件與措施方案;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的執行。
(1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災損公路、橋梁、航道交通干線搶修工作;保障國、省道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線路通行暢通;做好公路交通安全和養護管理;組織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通過公路、水路及時運輸。
(16)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指導災區農作物的保護或搶收工作;負責農業救災工作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組織協調糧食應急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負責漁港、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和相關執法工作;負責處置漁船防風涉險突發事件,參與江河上搜救;督促、指導各鎮開展漁業防臺避險,江(河)上漁船、設施和人員撤離避險工作;督促各鎮根據防風響應級別制訂漁排漁船人員轉移、漁船避風工作的啟動條件及具體方案;加強漁港安全管理;督促各鎮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監管。
(17)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協調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暫勿組團前往受災地區,督促旅游景區按照縣政府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及時做好游客撤離工作。
(18)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受災地區緊急醫學救援和災后防疫等工作,調配醫療衛生物資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19)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查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的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公共特種設備防風防汛安全監督管理。
(20)云浮市生態環境局郁南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開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21)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各級林業部門加強對林場及林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的防災安全監管;負責林業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縣級抗災林木、林草種苗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
(2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23)都城海事處:負責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強商船防臺風分類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協助縣政府落實西江江上平臺、人工島等所有江河上作業人員撤離危險水域;負責組織協調江河上搜救;督促指導各鎮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監管;負責監督防臺風“六個百分百”任務中“在港商船 100%落實防風措施”的執行。
(24)武警郁南中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25)郁南供電局: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負責提供救災搶險用電需要;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26)中國移動郁南分公司:負責根據縣應急委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27)中國電信郁南分公司:負責根據縣應急委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28)中國聯通郁南分公司:負責根據縣應急委要求發布防汛防旱防風防凍預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29)中國鐵塔郁南區域中心: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三防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暢通,統籌在各鄉鎮人民政府樓頂規劃建設一個新型抗震救災基站。
各鎮參照縣的做法,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在縣應急委和鎮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籌本鎮三防工作。各鎮人民政府應明確承擔三防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指導村委(社區)開展三防工作。
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部門)的三防工作。
4.1.1 氣象水文信息
縣氣象局負責全縣實時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對重大氣象災害性天氣作出評估,并將結果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及各成員單位。
(1)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50毫米、3小時超100毫米、6小時超250毫米時,及時報送縣應急委辦。如實測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級,需作出特別注明。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2)實測24小時降雨達150毫米,每12小時發布所在區域未來24小時或12小時降雨預報;實測24小時降雨達200毫米時,每6小時發布所在區域未來12小時的降雨預報;實測24小時降雨達250毫米以上時,監測結果應及時向應急指揮部門和相關單位報告。
(3)當預報區域可能出現大暴雨并可能持續時,每3小時發布所在區域未來6小時的降雨預報。
縣水務局負責向縣應急委辦提供全縣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點水情信息。
①當發生小洪水時,每12小時報告一次水情,同時根據水文局洪水預報每24小時上報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②當發生中等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同時根據水文局洪水預報每12小時上報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③當發生大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同時根據水文局洪水預報每6小時上報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④當發生特大洪水時,每1小時報告一次水情,同時根據水文局洪水預報每3小時上報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主要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縣水務局應督促堤防工程管理單位加強工程的巡查監測,并將堤防及其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縣應急委。堤防、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較大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處理,縣應急委或工程管理單位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將出險和處置情況報告市應急委;縣應急委要在每天下午6時前向市應急委報告工程防守或出險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縣水務局要督促水庫管理單位加強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位置的監測,按照有管轄權的應急指揮部門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并向市水務局和縣應急委報告汛情和工程運行狀況。水庫出現較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水庫防洪預案及時向下游發布預警信息,迅速處置險情,并在1小時內向市水務局和縣應急委報告出險位置、險情種類、險情情況、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時,縣應急委按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應急委。
4.1.3 災情信息
災情發生后,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要盡快收集、核查、統計本轄區水旱風凍災情,及時報鎮政府并向縣應急委報告。縣應急委成員單位要及時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本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縣應急委并向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各鎮應急指揮機構、縣應急委成員單位要立即向縣應急委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對于較重大災情,縣應急委要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縣人民政府及市應急委。
(1)臺風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淹沒水深(水位)、范圍與視頻、受災人口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業、工業信息交通運輸業、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人員傷亡基本情況、城市受淹情況,以及抗洪搶險等綜合情況。
(2)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受旱面積、受旱程度、對城鄉居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造成的影響,以及抗旱等基本情況。
(3)低溫冰凍信息。主要包括低溫冰凍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范圍、視頻、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通信、供電、供水、供氣設施等方面受損情況。因低溫冰凍造成市內道路交通、鐵路等中斷或受阻,造成供電、通信、供水、供氣等設施出現線路結冰、受損等情況時,相關單位要在事發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應急委。
4.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組織準備。構建各類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
(2)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3)預案準備。制訂各類堤圍、水庫和城市防洪防澇預案、臺風風暴潮防御預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防旱預案、防御熱帶氣旋預案以及防凍預案等;研究制訂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方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訂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搶險方案。
(4)物資準備。按照不低于國家物資儲備的標準,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在防御重點區域,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及救助物資、設備,以備急需。
(5)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網絡,確保三防通信專用網在蓄滯洪區、暴雨山洪易發區、低溫冰凍易發區等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網,確保雨情、水情、風情、凍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6)工作檢查。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預測預報將發生汛情、旱情、風情、凍情時,開展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時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工程和職責監管,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縣水務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排澇、防旱的項目,依法查處。
縣水務局負責洪水的預報監測工作。當監測發現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應及時向縣應急委報告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未來洪水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搶險救災提供科學依據。
(1)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干旱災害的預報監測工作。
(2)出現旱情時,縣應急委辦應及時召集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縣清源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展趨勢,確定干旱的等級,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1)縣氣象局負責熱帶氣旋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密切監視熱帶氣旋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以天氣報告或重大氣象信息快報等形式向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委報告熱帶氣旋的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并根據情況向社會發布熱帶氣旋預警信號以及消息、警報、緊急警報以及解除警報。
(2)縣水務局負責江河水情的監測和預報工作,根據熱帶氣旋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和河道堤防等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相關情況及時向縣應急委報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熱帶氣旋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3)可能遭受熱帶氣旋襲擊或受熱帶氣旋影響的,縣應急委要加強值班值守,密切跟蹤熱帶氣旋動向,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
(4)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并采取加固措施;都城海事處要及時組織船只避風,提前做好養殖人員、作業人員上岸避險;各鎮要及時將居住在低洼地、易發生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區域的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區。
當縣氣象局預測未來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縣應急委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應通知低洼地區的群眾和企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應及時向縣應急委辦提供山洪、地質災害等相關信息,密切監測可能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警。各鎮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山洪、地質災害信息后,及時報告縣應急委辦。
(1)縣應急委辦牽頭組織有關單位編制蓄滯洪區人員安全轉移預案報縣政府審核、市應急委審批。
(2)蓄滯洪區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應急委。
(3)防汛工作需啟用蓄滯洪區,縣人民政府和縣應急委要迅速啟動預警系統,廣泛發布,不留死角,并按照安全轉移方案實施人員轉移。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為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特殊情況下,縣應急委根據縣氣象局的建議可適當提前或延長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
(2)縣氣象局負責低溫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間,縣氣象局要以每周一報的形式向縣應急委報告氣溫監測和預報結果并抄送相關成員單位;在低溫冰凍預警生效期間,至少每日一次向縣應急委和相關成員單位報送監測和預測情況。縣水務局協助縣氣象局做好低溫冰凍監測工作。
(3)縣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受低溫冰凍影響情況的監測、信息研判和災害預警發布,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和其他相關成員單位。縣應急委及時將情況匯總報縣委、縣政府。
(1)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及其屬下氣象觀測臺站以及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是我縣洪水、干旱、熱帶氣旋、低溫冰凍災害的監測部門,負責對水旱風凍災害進行監測;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汛情、旱情預警信息的預報和報警。
(2)縣應急委辦負責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報警的接警。
(3)縣應急委辦在接到洪水、干旱、熱帶氣旋、低溫冰凍災害預警后,應根據預警級別立即向縣應急委領導報告,并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準備措施。新聞媒體要及時播報預警信息及預防水旱風凍災害緊急通知。
縣應急委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我縣的城市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等各類風險圖,并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的技術依據。
水旱風凍應急響應等級按相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及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防汛應急響應、防旱應急響應、防風應急響應、防凍應急響應四種類型,每種類型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應急響應)、重大(Ⅱ級應急響應)、較大(Ⅲ級應急響應)和一般(Ⅳ級應急響應)四個等級。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1)西江、南江任一流域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兩個流域同時發生50—100年一遇洪水;
(2)西江都城大堤、羅旁堤等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3)轄區內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個小時內全縣有2個以上鎮出現特大暴雨天氣,或7個以上鎮出現大暴雨天氣,并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
(5)可能因強降雨發生極為嚴重的城市內澇,并對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電和地下場所等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1)西江、南江任一流域發生50—100年一遇洪水,或兩個流域同時發生20—50年一遇洪水;
(2)保護縣城的西江都城大堤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3)有中型水庫及重點?。ㄒ唬┬退畮彀l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內全縣有1個以上鎮出現特大暴雨天氣,或有5個以上鎮出現大暴雨天氣,并造成嚴重影響,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全縣6個以上鎮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5)可能因強降雨發生較嚴重的城市內澇,并對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電和地下場所等產生嚴重的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1.3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1)西江、南江以及縣內某一流域發生10—20年一遇洪水;
(2)保護中心鎮的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3)有?。ㄒ唬┬退畮彀l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內全縣有4個以上鎮出現大暴雨天氣,并造成較大影響,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5個以上鎮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5)可能因強降雨發生較嚴重的城市內澇,或中心鎮可能發生極為嚴重的內澇,并對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電和地下場所等產生嚴重的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1)西江、南江以及縣內某一流域發生5—10年一遇洪水;
(2)轄區內有重要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3)有?。ǘ┬退畮彀l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計未來24小時全縣有3個鎮出現大暴雨天氣;
(5)有中心鎮或低洼地區可能發生嚴重內澇,并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受旱達到以下情況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
(1)郁南國家基本氣象站監測到重等氣象干旱以上等級持續20天以上,且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極其重大影響;
(2)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大于或等于40%以上;
(3)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0%;
(4)個別自來水取水點因水位太低無法取水;
(5)受旱地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60%;
(6)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受旱達到以下情況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
(1)郁南國家基本氣象站監測到重等氣象干旱及以上等級并持續10天以上,且預計干旱程度進一步發展,并造成較重大影響;
(2)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大于或等于30%且小于40%;
(3)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5%;
(4)受旱地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5)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受旱達到以下情況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
(1)郁南國家基本氣象站監測到重等氣象干旱及以上等級并持續7天以上;
(2)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大于或等于20%且小于30%;
(3)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32%;
(4)受旱地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40%;
(5)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受旱達到以下情況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
(1)郁南國家基本氣象站監測到重等氣象干旱及以上等級;
(2)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20%;
(3)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40%;
(4)受旱地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5)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1)預計受熱帶氣旋影響,未來24小時內我縣將出現平均風力12級以上,或陣風13級以上,或平均風力已達12級并可能持續;
(2)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1)預計受熱帶氣旋影響,未來24小時內我縣將出現平均風力10級以上,或陣風12級以上;
(2)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1)預計受熱帶氣旋影響,未來24小時內我縣將出現平均風力8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
(2)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1)受熱帶氣旋影響,未來72小時內我縣將出現平均風力6—7級,或陣風8級;
(2)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5.4.1 防凍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郁南國家基本氣象站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最低氣溫降至0℃或以下,同時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
(1)低溫冰凍導致縣內高速公路、省道等干線中斷48小時以上;
(2)低溫冰凍導致大范圍的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并對全縣電網運行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3)低溫冰凍造成供水、供氣、通信等大范圍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圍脫銷,并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4)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郁南國家基本氣象站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日平均氣溫降至3℃以下,同時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
(1)低溫冰凍導致縣內高速公路、省道等干線中斷24小時以上;
(2)低溫冰凍導致大范圍的電力設施遭受破壞,并對全縣電網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3)低溫冰凍造成部分地區的供水、供氣、通信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4)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郁南國家基本氣象站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最低氣溫降至5℃以下,同時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
(1)低溫冰凍對農業、林業或養殖業造成重大影響;
(2)低溫冰凍導致縣內高速公路中斷12小時以上,或導致部分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3)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當郁南國家基本氣象站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最低氣溫降至7℃以下,同時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面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
(1)低溫冰凍對農業、林業或養殖業產生較大影響;
(2)預計低溫冰凍可能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斷12小時左右,或導致部分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
(3)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6 應急響應
(1)水旱風凍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縣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發布相應預警,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并視情況派出現場督導組。
(2)縣應急委負責全縣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市應急委直接調度。縣應急委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委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3)對本鎮發生的水旱風凍災害可能影響相鄰鎮的,災害發生所在鎮應急指揮機構在報告鎮政府和縣應急委的同時,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鎮的應急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水旱風凍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及有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縣應急委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發生人員傷亡、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時,要立即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災情或險情時,可直接向有關單位報告。
(5)進入汛期和干旱、低溫冰凍預警期間,縣、鎮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值班,全程跟蹤雨情、水情、旱情、風情、凍情、工情和災情,并在各職能部門發布預警后,由縣應急委根據不同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6)對因水旱風凍災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縣應急委要及時協調有關單位全力處置和救護,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
(7)水旱風凍災害直接造成養殖水生生物嚴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視損害程度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并開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水旱風凍災害各等級應急響應均需經縣應急委會商研判后啟動,其中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需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各鎮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的應急響應級別。
(1)發布相關情況通告,對有關鎮、單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響鎮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蹤、指導及落實工作。
(2)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形成聯動,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受影響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統一調派搶險救援力量、專業隊伍參與搶險救援。
(5)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和檢查。
(6)及時向市應急委和縣委、縣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根據災害發展和搶險救災需要,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6.3.2.1設立縣現場指揮部
(1)縣內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報請縣應急委總指揮同意后,設立縣現場指揮部。
①國家部委、省部門直接參與處置的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③應急處置事件較長、影響較大、情況復雜、事態有演變惡化趨勢的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2)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委委派有關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主要職責: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組織領導、指揮調度、部署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3)發生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國家部委和省部門領導抵達我縣處置的,現場指揮部在其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各項處置工作。
6.3.2.2設立現場聯合指揮部
(1)縣內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情勢緊急時,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先期處置工作組,必要時可與屬地鎮政府設立應對突發事件現場聯合指揮部。
(2)屬地鎮政府領導擔任現場聯合指揮部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指派人員擔任副總指揮。
先期處置工作組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國家、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災區災情及搶險救災、人員傷亡相關信息,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有關情況,并提出對策意見建議;指導受災鎮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不能替代鎮政府及其部門的應急指揮處置職責);根據受災鎮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協調解決有關應急力量、相關領域專家、救災物資等,并協調組織轉移涉險群眾、實施交通管制等。
6.4.1 防汛應急響應措施
6.4.1.1防汛I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應急委簽發啟動防汛I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統籌災害應急處置各項工作,主持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以及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縣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采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以下簡稱“五?!保┑囊豁椈蚨囗棻匾胧?。
(3)縣應急委辦進一步核查省、市應急委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群眾轉移,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4)視汛情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相關單位派員到縣應急管理局參與聯合值守。
(6)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7)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全力協助災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縣應急委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停”措施;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
(8)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強搶險救援力量,增派隊伍加強支援災害發生鎮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0)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11)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要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方案,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嚴格執行縣應急委指令;調動專業人員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強化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投入人力、物力協助疏散轉移山洪災害易發區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縣自然資源局要強化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及疏散轉移工作,投入人力、物力協助政府疏散轉移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
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指導、督促做好削坡建房隱患點的巡查,全面調動資源,加派人力、物力全力開展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2)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要貫徹落實省、市、縣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6.4.1.2防汛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縣應急委副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應急委總指揮或委派縣應急委有關負責同志,主持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況增派工作人員;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鎮應急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縣應急委辦進一步核查縣應急委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群眾轉移,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視情況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相關單位派員到縣應急管理局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調配行業搶險救災力量協助災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
(7)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隊伍加強支援災害發生鎮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9)新聞媒體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提高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10)防汛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要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調動專業人員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縣自然資源局要加強指導、督促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區域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并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督促、指導做好削坡建房隱患點的巡查,加強調配調動各方資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1)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省、市、縣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6.4.1.3防汛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應急委副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簽發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統籌指揮,主持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況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縣應急委辦核查省、市防總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督促、落實有關地區加強巡堤查險;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視情況開放應急避護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的準備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應急管理局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落實本行業的防御措施,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委。
(6)綜合保障部門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協助受影響鎮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和省、市、縣指令,對水庫科學泄洪并及時通知下游相關部門;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督促、指導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及疏散轉移工作;視情況組織專家組進駐縣應急委。
②縣自然資源局要加派人手,進一步指導、督促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及疏散轉移工作。
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調動相關資源、協調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0)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要貫徹落實省、市、縣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6.4.1.4防汛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應急委領導簽發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應急委領導或委托縣應急委辦負責人統籌指揮,主持洪澇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縣應急委辦要密切關注暴雨洪水動態,及時傳達市應急委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縣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督促、落實有關鎮做好巡堤查險工作。
(3)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況加密報送。
(4)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御措施,開展隱患巡查工作。
(5)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況開展搶險救援。
(7)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向公眾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8)防汛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要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按調度運行方案實行防洪調度,執行縣應急委指令;組織開展轄區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指導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及疏散轉移工作。
②縣自然資源局指導、督促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及疏散轉移工作。
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9)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省、市、縣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6.4.2 防風應急響應措施
(1)縣應急委總指揮簽發啟動防臺風I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視情況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2)縣政府視情況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項或多項必要措施。
(3)縣應急委辦進一步核查省防總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核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落實情況,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面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4)相關單位派員到縣應急管理局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全力協助災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縣應急委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落實“五停”措施。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
(7)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協助受災鎮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9)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10)防臺風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要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方案,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運行,嚴格執行縣應急委指令;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協助疏散轉移山洪災害易發區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及都城海事處等單位按職責對船只實行嚴格管理,確保西江船只100%回港,漁排人員100%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100%落實防災措施。
③縣文廣旅體局要加強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管理,確保危險區域景區停止經營、人員安全撤離。
④縣自然資源局要加密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工作,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協助疏散轉移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
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實情況,檢查人員安全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況。
⑥縣教育局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情況。
⑦相關部門全面核查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人員安全轉移并妥善安置。
(11)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省、市、縣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6.4.2.2防風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縣應急委副總指揮簽發啟動防臺風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應急委總指揮或委托縣應急委領導坐鎮指揮,主持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視情況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2)縣應急委辦進一步核查縣應急委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面核實防臺風“六個百分百”落實情況,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面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應急管理局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落實本行業的各項防御措施;對行業各類隱患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
(6)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協助災區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9)防臺風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要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運行;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預報預警,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及都城海事處等單位按職責加強管理,嚴令禁止漁船出西江、商船冒險航行。
③縣文廣旅體局要加強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管理,確保危險區域景區停止營業、人員安全撤離。
④縣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并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實情況,檢查人員安全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況。
⑥縣教育局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情況。
⑦相關單位全面核查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人員安全轉移并妥善安置。
(10)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省、市、縣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6.4.2.3防風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應急委副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簽發啟動防臺風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況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指導、督促做好回港避風人員、上岸人員以及其他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
(2)縣應急委辦核查省、市應急委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重點掌握船只歸港、水上作業人員上岸避風落實情況;視情況開放應急避護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應急管理局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對水上風險、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黑點、旅游景區等八個重點環節進行再檢查、再落實,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委。
(6)綜合保障部門加強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指令,協助受災鎮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防臺風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要加強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的監測,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和縣應急委指令;加強對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督促、指導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及疏散轉移工作。
②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及都城海事處等單位要組織漁船和漁排人員撤離、船舶回港或者離港避風,確保全部落實到位。
③縣文廣旅體局要督促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停止營業并關閉危險區域,全力做好人員避險等防御措施。
④縣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測預報預警及疏散轉移工作。
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督促開展在建工地、臨時工棚、簡易危舊廠房、磚瓦房、高層建筑、廣告牌、戶外鋼架結構設施等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暫停高空作業。
⑥縣教育局督促、指導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
⑦相關部門要嚴格貫徹防臺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要求,開展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0)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省、市、縣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6.4.2.4防風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應急委領導簽發啟動防臺風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應急委領導或委托縣應急委辦負責人坐鎮指揮,主持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縣應急委辦密切關注臺風動態,傳達省、市防臺風工作部署;督促縣應急委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風任務的部門、受影響的鎮應急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3)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況加密報送。
(4)行業職能部門指導、督促本行業各單位落實防御措施;組織對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黑點、旅游景區等重點環節進行檢查、落實。
(5)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況開展搶險救援。
(7)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向公眾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8)防臺風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監測水利工程運行情況,執行工程調度運行方案和縣應急委指令;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及都城海事處等單位組織漁船、漁排人員分批次分區域分時段撤離。
③縣文廣旅體局等單位通知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游樂場等適時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
(9)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省、市、縣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6.4.3 防旱應急響應措施
(1)縣應急委領導或縣應急委副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簽發啟動防旱各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干旱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縣應急委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省、市的防旱工作要求;協調各鎮的水量分配。
(3)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4)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5)各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6)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省防總的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7)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8)防旱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指導、督促做好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做好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③縣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災區減少農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9)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省、市、縣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防旱抗旱工作。
(1)縣應急委總指揮或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啟動防凍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低溫冰凍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縣應急委辦檢查受影響鎮應急指揮機構防凍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增開應急避難場所,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應急委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各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各自職責和縣應急委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凍抗凍相關措施。
(5)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6)防凍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有序返鄉,必要時動員外來務工人員留粵。
②縣公安局會同縣交通運輸局進一步組織受災地區道路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過,進一步維護交通秩序。
③郁南供電局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加強供電設施、線路的巡查,加強電力調度,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
④縣工信商務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做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7)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省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防凍工作。
6.4.4.1防凍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應急委領導或縣應急委副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簽發啟動防凍Ⅲ級或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低溫冰凍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縣應急委辦密切關注低溫冰凍發展動態,傳達省、市防總的防凍工作部署;做好資料收發工作;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的應急指揮機構落實防凍措施;視情況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應急委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縣應急委辦報送凍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凍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災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凍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省防總的指令,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8)新聞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9)防凍重點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民政局要做好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縣交通運輸局協助縣公安局做好重點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協調做好公路、鐵路的除雪除冰工作;確保因災滯留交通站場、路段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縣工信商務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督促做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10)各鎮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省防總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轄區的防凍工作。
6.4.5 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安全防護。各鎮在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處置時,要切實做好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一旦工程搶險無效時,及時撤離人員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各鎮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在搶險救援中傷亡的救援人員按照國家、省的規定給予醫療救助、撫恤慰問。
(2)社會公眾安全防護。各鎮要根據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等單位預警,按照水庫防洪預案、城市防洪預案、防臺風工作預案和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等要求,提前做好受災社會公眾的安全轉移安置;當群眾遭受洪水圍困時,及時組織人員和沖鋒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群眾安全轉移、生活安置以及衛生防疫工作。及時組織轉移人員,特別是漁船、水上養殖作業、危房五保戶、低洼地簡易房、地質災害易發地等危險區域人員。
6.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災害發生時,各鎮要積極動員群眾和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救災。同時,組織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災區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受災地的鎮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配合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活動,服從搶險救援指揮。
6.4.7 應急聯動
縣應急委應當結合實際需要,與相鄰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加強區域合作,建立健全合作聯動機制。
縣應急委應當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雨情、水情、汛情、墑情、風情、工情、災情、視頻監控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行動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信息共享平臺。組織應急管理、電力、通信、石油、供水、交通運輸、公安、水利、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和單位,建立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保障機制,確保搶險救災的用電、通信、用油、用水、交通運輸、治安、醫療衛生等方面需要。
縣應急委成員單位間應實現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防御洪水方案、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6.4.8 信息報送和處理
(1)汛情、工情、旱情、風情、凍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資源共享。
(2)各類信息的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發生后,受災地的鎮應急指揮機構在接到受災情況報告后2小時內將本鎮的初步災情上報縣應急委辦。縣應急委辦要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報告縣政府。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及時補報詳情。
(3)屬一般性質的汛情、工情、旱情、風情、凍情、險情和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縣應急委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協助、指導處理的,經縣應急委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市應急委上報。
(4)凡經縣人民政府或市應急委采用和發布的水旱風凍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縣應急委要及時核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5)全縣三防信息由縣應急委辦統一審核,按規定適時向社會公布。
(6)縣應急委辦收到特別重大或重大、較大的汛情、旱情、風情、凍情、險情和災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市應急委辦,并做好續報工作。
(7)水旱風凍災害涉及或影響到本縣行政區域外的其他地區,需向省通報的,縣應急委要盡快報告市應急委,由市應急委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再由省人民政府通報。涉及省內其他地區的,由市應急委向該地市應急委通報。我縣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發生災害對我縣產生較大影響的,縣應急委要主動溝通,及時掌握信息。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境外,需向有關國家、地區和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6.4.9 新聞報道
新聞報道工作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開展,以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為原則,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4.10 應急響應的級別改變和結束
(1)應急響應的級別改變。啟動應急響應后,縣應急委根據水旱風凍災害等形勢變化發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風和防凍應急響應級別,原應急響應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
(2)應急響應的結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縣應急委視情況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
7 后期處置
特別重大或重大水旱風凍災害的善后與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總有關成員單位負責。較大或一般水旱風凍災害的善后與重建工作主要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提請市應急委及其成員單位給予指導??h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災后救災救濟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省防總、省救災指揮部門具體部署下,市、縣人民政府積極做好相關工作。較大和一般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應急委具體部署,縣人民政府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1)水旱風凍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需要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援助請求。
(2)基礎設施應急修復。水利、電力、交通、建設、通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進行搶修。
(3)三防搶險物資補充。針對三防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備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4)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對防洪搶險期間征用的個人和集體物資,要按當地市場價格,經縣應急委核定,報請縣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對參與搶險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
(5)蓄滯洪區補償。蓄滯洪區運用后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286號)和省、市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縣應急管理局、縣紅十字會負責統籌安排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縣民政局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科研及宣傳教育、扶助減災設備物資生產與儲備、減災基礎建設等工作。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公眾或企業購買了家庭財產險或自然災害險等相關險種并符合理賠條件的,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按規定理賠。
(1)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縣應急委要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對水旱風凍災害進行調查,計算、復核和確定江河洪水頻率;對防洪工程發生的險情進行檢測、監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險加固方案;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
(2)縣應急委每年要組織專家對水旱風凍災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規律進行分析,對三防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評估,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進一步做好防御工作。
8.1.1 信息系統
按照“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建設完善覆蓋市、縣、鎮三級的三防指揮信息系統;建設覆蓋全縣的水、雨、旱、風、凍情自動采集系統;建立洪水預報與調度系統,優化防洪調度方案;逐步建立市、縣、鎮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絡和異地視頻會商系統。加強氣象、水文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提高預報精確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各通信運營企業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暢通的責任。中國鐵塔郁南區域中心統籌各電信基礎運營企業需求,在每個鎮政府樓頂規劃建設一個新型抗震救災基站。當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通信管理部門應啟動通信保障預案,組織有關通信運營企業提供抗洪搶險救災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新聞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水旱風凍信息,有效爭取時間,安全轉移人員。
在緊急情況下,通信管理部門可指揮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現場部署應急通信車,征用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供受災通信中斷地區搶險救災使用。緊急情況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公共通信網絡主要包括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手機短信服務和無線電通信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利用電子政務網,補充、完善現有三防通信專網,建立三防指揮系統通信網絡,實現市、縣、鎮各有關單位的計算機網絡互連,公網和專網互為備用,確保通信暢通。
縣應急委辦負責建立、動態更新各級應急指揮部門及成員單位、搶險救災參與單位、工程管理責任人以及相關單位專家信息庫,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系電話及通訊方式,并報市應急委辦和縣應急委辦備案。
(1)提前編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險工險段應急搶險預案;出現險情后,要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確定工程應急搶險預案實施方案,并按預案要求開展各項搶險工作。
(2)各級應急指揮部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為常規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單位,要確保各類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制訂管轄范圍防洪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落實責任,及時補充、更換,確保防洪搶險裝備的數量、質量。
(3)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下列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物資裝備配備:
①設置雨情、水情、墑情、工情實況等監測預警設施,建立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決策、視頻會商等信息管理系統;
②建立防汛防旱防風搶險救援物資儲備倉庫,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物資,并定期補充更新;
③完善應急通信網絡,配備衛星電話、對講機等應急通信工具;
④配備必要的應急指揮和值守場所、設施、交通工具等。
8.2.2 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三防工作的義務。鼓勵社會公眾參加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在縣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相關工作。
(2)縣人武部、武警郁南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官兵以及民兵、備役人員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調動其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時,應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各級應急指揮部門應組建應急搶險專業隊伍,當發生自然災害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災工作。各鎮的專業搶險隊伍是自然災害的基本專業搶險隊伍,當出現自然災害時應快速趕赴災害現場處置。
縣、鎮組織以應急分隊、民兵等為骨干的綜合性救援搶險隊伍,作為搶險救災的主要先期處置隊伍和救援補充力量。縣應急委要加強三防搶險機動隊伍建設,加強裝備,滿足緊急搶險需要。
交通運輸保障主要由縣人民政府協調指揮。遇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洪澇、臺風、低溫冰凍等自然災害時,由縣應急委會同縣交通運輸局等有關單位協調各項工作,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交通運輸安全暢通。
縣交通運輸局應優先保證三防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對三防搶險人員、防洪救災物資運輸給予優先通行,及時調配搶險救災車輛、船舶、人員安全轉移所需車輛。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都城海事處負責水上救助和河道封航監管工作,確保河道暢通,維護水上交通秩序。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應制訂應急預案,適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工作順利進行。
醫療衛生保障主要由縣人民政府協調指揮,充分保障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設備和資金,確保災后無大疫。
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受災鎮的請求,及時提供藥品、醫療器械等援助;必要時,組織動員縣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根據需要負責組建縣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及時趕赴現場,指導和協助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應制訂水旱風凍災害的衛生應急預案,掌握和及時評估醫療救治資源、救治能力、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等信息,統一調配各類衛生資源,檢查各單位的衛生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縣應急委和負有三防工作任務的成員單位應當制定搶險救援物資儲備計劃,根據郁南縣災害特點、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儲備搶險救援物資,并建立搶險救援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制。
縣應急委根據防汛防旱防風的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相關成員單位儲備物資,需要時再調用縣防汛儲備物資,不足時調用各鎮的防汛儲備物資,必要時由縣應急委向市應急委提請防汛搶險物資的援助。防汛物資的調劃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搶險急需,必要時也可依法向社會征用搶險救災物資。
建立特大暴雨、洪水、內澇、干旱、臺風、風暴潮等災害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制,制定搶險救援資金撥付應急預案,統籌開展特大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有關部門應當簡化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搶險救援所需資金??h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和及時撥付三防資金,并監督資金使用。
加強對三防工作的統一領導。各級應急指揮部門應根據災情的發展,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災救災工作。在抗擊嚴重災害期間,應急委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能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抗災救災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縣、鎮人民政府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護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群眾。縣發展改革局、縣民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落實好應急避護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
遇緊急情況時,組織受災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學校、劇院、禮堂、會議廳等公共場所可作為臨時避險場所,由縣發展改革局、縣民政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郁南供電局應當建立縣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確保優先恢復供電,并為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重要通信搶修現場及其他搶險救災重點單位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災區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治安管控,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8.2.11 用水保障
縣水務局、縣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應建立用水重點保障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9 附則
三防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搶險救援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本預案由縣應急委辦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云浮市應急委備案。
(2)本預案由縣應急委辦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修訂后的預案按原程序報批和備案。
(3)縣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編制本部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或相關應急預案,并報縣應急委備案。
(4)各鎮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縣應急委備案。
本預案由縣應急委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郁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郁南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郁府辦〔2022〕72號)同時廢止。
附件:1.名詞術語解釋
2.水旱風凍災害預警信號及其含義
3.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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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名詞術語解釋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統稱三防。
(2)五個寧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寧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時無備,寧可聽罵聲、不可聽哭聲。
(3)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測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4)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5)暴雨: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時內累積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過程為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過程為大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大于等于140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過程為特大暴雨。
(6)洪水: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按照量級可分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熱帶低壓: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
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7.2m/s~24.4m/s(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
強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24.5m/s~32.6m/s(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
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32.7m/s~41.4m/s(風力12~13級)為臺風。
強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41.5m/s~50.9m/s(風力14~15級)為強臺風。
超強臺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或超過51.0m/s(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臺風。
(8)干旱災害:因降水減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危害的事件。
(9)山洪地質災害:本預案所稱山洪地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10)防洪工程突發險情:主要指水庫、水電站、尾礦壩、涵閘、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或垮塌等險情的前兆時為重大突發險情。
(11)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三防指揮部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市三防指揮部或其授權的縣(市、區)防汛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動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由地方政府對林木經營者損失進行補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
(12)“六個百分百”:出海作業漁船100%回港,漁排人員100%上岸,在港(含避風錨地)船只100%落實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區、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區、山洪災害高危區、地質災害高風險區和濱海旅游度假區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100%轉移到安全地帶,海上風電施工平臺人員100%安全撤離。
(13)汛期“十個再查一遍”排查:汛期對住房、水上船舶與作業、陸地防風風險、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危橋、城市易澇點及馬路井蓋、旅游景區等重點部位進行風險隱患排查。
(二)臺風預警信號及其含義
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 ![]() | 24小時內將受臺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平均風力為8~9 級,或者陣風10~11 級并將持續。 |
(三)洪水預警信號及其含義
(四)干旱程度參考指標表
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及時、準確、全面掌握突發險情、災情,為防汛抗洪減災決策提供支撐,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保障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以及國家相關預案和規定等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洪澇突發險情災情的緊急報告管理。洪澇災情的常規統計工作仍按《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執行。
第四條 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遵循分級負責、及時快捷、真實全面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地區洪澇突發險情災情的及時掌握與報告工作,并確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 突發險情主要指水庫(水電站)、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交通、能源、通訊、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礎設施因洪澇、臺風等災害導致的突發險情,以及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然形成的堰塞湖險情等。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坍塌等失事性險情前兆,重要基礎設施發生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險情,堰塞湖嚴重威脅人員安全時為突發重大險情。
第七條 突發災情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濫、山洪災害、臺風登陸或影響、堰塞湖形成或潰決、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導致的人員傷亡、人員被困、城鎮受淹、基礎設施毀壞等情況。本規定所稱突發重大災情是指因突發重大險情而導致的上述突發災情。
第二章 報告內容
第八條 突發險情按工程類別分類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礎設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況、險情態勢、人員被困以及搶險情況等,具體內容如下:
1.水庫(水電站)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水庫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建設時間、是否病險、主管單位、集雨面積、總庫容、大壩類型、壩高、壩頂高程、泄洪設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設計水位以及潰壩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當前庫水位、蓄水量、出入庫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2.堤防(河道工程)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堤防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堤防級別、特征水位、堤頂高程、堤防高度、內外邊坡以及堤防決口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
險情態勢:險情發生時間、出險位置、險情范圍、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3.涵閘(泵站)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涵閘名稱、所在地點、所在河流、管理單位、涵閘類型、涵閘孔數、閘孔尺寸、閘底高程、閘頂高程、啟閉方式、過流能力(設計、實際)、特征水位以及涵閘失事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等;
險情態勢:出險時間、出險位置、險情類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4.重要基礎設施突發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重要基礎設施名稱、所在地點、主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設計指標以及可能影響的范圍、危害程度等;
險情態勢:出險時間、起因經過、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5.突發堰塞湖險情報告內容
基本情況:發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體組成、高度、頂寬、順河長、體積、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滲流、過流以及堰塞體上游及潰決后下游可能影響的范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現場處置條件及相關圖件等;
險情態勢:堰塞湖水位上漲、蓄水量增加情況,上游來水及過流情況,雨水情、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等,預估堰塞湖蓄滿量、危險性等級及影響范圍;
搶險情況:現場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及人員、搶險設備物料、搶險措施及方案、進展情況等。
第九條 突發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1.災害基本情況: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別、致災原因、發展趨勢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2.災害損失情況:死亡人口、失蹤人口、被淹村莊或城鎮、被困或直接威脅群眾、受災范圍、受災面積、受災人口、基礎設施損毀情況、交通電力通信中斷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蹤人口應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鎮或村莊應包括基本情況、受淹范圍、淹沒水深、對生產生活的影響情況等。
3.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預報預警發布、預案啟動、群眾轉移、抗災救援部署和行動、抗災救災地方投入情況,搶險救災隊伍及人員等。
第三章 報告程序
第十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掌握突發險情災情信息,加強與水利、應急、氣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能源、工信等部門溝通,健全突發險情災情互通機制,及時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可同時越級報告。
第十一條 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分為首報和續報,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簽發。緊急情況下,可以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第十二條 突發險情災情的首報是指確認險情災情已經發生,在第一時間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所在地的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在險情災情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及大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報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三條 續報是指在突發險情災情發展過程中,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的變化情況,對報告事件的補充報告。續報內容應按附表要求分類上報,并附險情、災情圖片。續報應延續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
第四章 核實發布
第十四條 在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后,相關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險情災情嚴重程度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并書面報告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涉及重大險情災情的,應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第十五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接到水利、應急、氣象、自然資源、能源、工信等部門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后,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 突發險情災情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按分級負責要求組織發布,根據應急響應級別,通過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媒體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及時向公眾發布權威信息。涉及軍隊的,按相關規定辦理。發布的信息應及時報送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七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強對突發險情災情報送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對信息報送不及時、信息處理失誤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突發險情災情上報情況進行評價,并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防總此前下發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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